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收监管警示,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3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了监管警示。发行人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来说,发行人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将部分23鼎城0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共涉及金额2.9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98%。此外,发行人部分23鼎城02募集资金未专户管理,导致债券募集资金与发行人自有资金混同,共涉及金额0.79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26%。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公告,但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直到2024年3月19日,发行人才就前述事项披露了更正公告。

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予以监管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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