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2018年下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1、张家口市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鱼儿山后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和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2018年10月12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64.3863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2、张家口市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鹏跃龙城小区2高层住宅楼”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11月6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390.3455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3、张家口富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东山天地小区(尚东万和)项目15住宅楼工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11月6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5.8369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4、张家口富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山天地小区(尚东万和)项目15住宅楼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理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并继续提供监理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8年11月6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富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35.6748万元;处施工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725万元;处监理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500元的罚款,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6分,施工单位扣2分,监理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5、张家口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澜湾商住小区”3楼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未告知工程所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行为已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2018年12月21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给该单位予以警告,处1.75万元罚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6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7、张家口市开元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开元瑞府”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定金,其行为已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018年12月21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给该单位处1万元罚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8、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悦广场A地块商住项目一期、二期”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定金,其行为已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018年12月21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给该单位处2万元罚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石家庄市住建局行政处罚项目公示
1、河北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荫大院学舍,泰华街与市庄路交口东北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372.6879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3.11亿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7268.79元。
2、石家庄鑫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元泰广场,体育大街66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306.8878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39606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688.78元。
3、石家庄紫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涵樾府,天山大街与和平西路交口北行500米路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541.1615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13740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4116.15元。
4、河北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瀚花香城,红星街与赵佗路交口东南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609.7543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2469.9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0975.43元。
(河北发布微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