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用地上可以新建、售卖商业性质的批发市场商铺吗?

根据2010年12月24日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共八大类,互不隶属。

我们来看一下3.3.2表中关于建设用地类别的定义和内容:

3.3.2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3.3.2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3.3.2属于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此可见,在工业用地上是绝对不能新建商业批发市场的。

但武汉市汉口北国际贸易城,即汉口北批发城、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占地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合2250亩土地,建筑面积在400万平方米以上,广告宣传称是“全中国第二、中部最大、国家一级商业批发市场”,但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用途为工业,其次为仓储、物流,工业厂房是主体,物流、仓储用房是配套设施,为何在这么大面积的工业土地上建立了这么大规模的商业批发市场?而且开发商还将商业批发市场分割成数万个高价商铺对外销售,但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为工.交.仓,是否违法违规呢吗?业主们拒绝“牛头不对马嘴”的产权证是否合理?

开发商营销宣传资料之1

开发商营销宣传页面1

开发商于2011年6月交付给部分业主,双方确认验收的房屋也是批发市场商铺。开发商于2011年6月香港上市时,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第一页也明确是“华中最大、全中国第二综合批发市场”。

开发商最后办证为工厂车间、交通场站、仓库性质的工交仓

评估公司报告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发布于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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