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文豪苑1幢503号的彭征国,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8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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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武汉国峰锦华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448K

法定代表人:彭征国

法人身份证号:512225****6771

单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9号文豪苑1幢503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周金华与被执行人武汉国峰锦华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77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金华支付劳务费32129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周金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381.94元。

联系举报电话:符基智法官(0898)65870836

发布于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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