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装修改造房屋被认定为“胶囊房”,未被告知就被强拆…… 法院判决来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郑芷南许畅发自湖北武汉

近日,武汉市的李程(化名)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2020年10月,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名下位于武昌区团结新村南区小区的房子里,装修隔断设施被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理由是其将房屋隔断后出租,该户为“胶囊房”(指价格低廉,面积狭小似“胶囊”的房屋)。2021年11月29日,李程告诉记者,他从去年9月份,着手房子的装修翻新。该房屋从2019年12月开始闲置,到装修之前从未对外出租。随后,双方诉至法院。2021年9月份,法院审理判定,当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内装修隔断的行为违法。目前,本案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尚未有定论。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家中装修隔断被强制拆除

2000年,武汉的李程在武昌区团结新村南区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三室两厅,130余平。李程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他们一家在这里生活了十几年。直到几年前,一家人搬到了附近的一个小区。后来,李程的亲戚住进了这套房屋。从2019年12月起,该套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里面什么都没有,没有任何家具和生活用具。”

李程说,因为“家里老人还生活在农村”,“将近70岁了”,他想把老人接到城里来。2020年9月份,李程开始对团结新村南区小区的这套房子进行装修翻新。装修过程中,为了增加房间数,他决定把客厅做一下隔断。如此,该房屋的客厅就分隔成了两间卧室。

2020年9月15日,在该房屋的入户门外,李程看到了一张留置送达的“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一张“出(承)租房屋安全告知书”,落款均为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其中,前一份通知书中提到,经查,李程将房屋分隔出租,现依法责令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区房管局将依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李程表示,收到房管局处的通知后,他主动将房屋客厅的石膏板进行拆除,只剩下轻钢龙骨骨架。后来有一天,他从别人口中得知,自家房子被拆的消息。“没有通知我,就直接开了我家的门,给砸了。”原来,2020年10月23日,小区所属的徐家棚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房管局、区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对其房屋中的装修隔断进行了拆除。

房屋被认定为“胶囊房”

“这有点欺负人了。”李程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表达了其对这种行为的不满。他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李程对记者说,当初,他曾先后多次与街道、区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展开沟通,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但收效甚微。

根据李程提供的信息截图,记者看到,武昌区徐家棚街道在收到他的投诉件后,曾短信回复:“经街公共安全办向区房管局核实,区房管局已于2020年9月16日上门实地查看,经认定该户为‘胶囊房’……2020年12月23日,街公共安全办联合区房管局、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统一进行拆除。”

此外,武昌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也通过短信回复了李程。记者了解到,区房管局回复的内容,基本与街道的答复一致。区房管局与街道认定,李程装修的房屋为“胶囊房”,“证据充分”,并指出“相关部门执法程序合法、规范”,称“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李程告诉记者,其所在街道,近两年的确出现过把自家房屋改造隔断成“胶囊房”对外出租,并且因为存在消防隐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例子。他认为,其“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合理合法,被装修改造建筑是合法建筑”,并不属于“胶囊房”。他表示,“我的房子现场还都保留着,相关部门可以过来调查。”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份,武汉当地媒体曾聚焦“客厅改成卧室出租算不算‘胶囊房’”这一话题。报道中提到,洪山区房管局一工作人员称:根据武房规【2017】15号文规定,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三室两厅的户型,最多只能按四间房出租(加客厅)。如果将餐厅、卫生间单独出租,或者将卧室隔断成多间房出租,就属于“违规分割出租”,就是“胶囊房”。对于“违规分割出租”行为,由房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后,如拒不整改,会移交给街道进行执法。

据悉,2013年,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胶囊房”列为危害房屋安全行为。并明确指出,违反规定的将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2014年,武汉市又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其中进一步提到对“胶囊房”的整治问题。

法院判决“强拆行为程序违法”

经过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因为对方拒不承认其行为违法,更拒绝赔偿,李程就此事将徐家棚街道上诉至法院。11月29日,李程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提供了武昌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判决书中,描述此案为“原告李程不服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徐家棚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内装修隔断设施一案。”法院认为,徐家棚街道办事处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此外,法院依法追加武昌区房管局、区城管局为第三人。李程的诉求是:判定强拆行为违法,赔偿强拆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相关执法者赔礼道歉等。

法院审理查明,李程在装修改造过程中,用轻钢龙骨和石膏板将房屋客厅和阳台隔断为两间房,饭厅单独隔为一间房,大门上方装有六块电表,将水管安装在轻钢龙骨架内,从厨房接至阳台。2020年9月15日,多位投诉人通过市长热线投诉李程改造“胶囊房”。之后,房管局下达相关通知书、李程自行拆除石膏板。10月23日,区房管局、徐家棚城管执法中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未告知李程的情况下进入其房屋,拆除了剩余的装修隔断设施。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应当遵循相关程序规定,包括催告、听取意见和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等。本案中,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原告房屋,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性义务,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因此应当认定被告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29日,李程楼下邻居告知其房屋漏水,后要求李程承担相应损害赔偿。李程则认为,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漏水损失。因房屋漏水问题,2021年1月5日,法院受理了该邻居起诉李程的民事诉讼案件,此案尚在审理中。由此,法院认为李程还有仍在审理的民事案件,损失数额、责任分配亦无法确认,因此对于李程请求的赔偿部分不予审查,李程可在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另行起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徐家棚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内装修隔断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1月3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徐家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开会去了”,随后提供了街道宣传部门的电话。记者联系到街道办一位负责宣传的王姓工作人员,他表示相关内容不便透露,具体事宜需要咨询法律顾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刘庆英

发布于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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