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得管!义乌一小区住宅房成仓库、加工厂

在东洲小区,

一些住宅房被用于出租,

承租人用于当仓库、作加工厂,

有的还将轻便的机器搬了进去,

住房变成了车间。

不少居民反映,我们这里现在有不少的房子还有架空层出租给了国内外的生意人,一些人租下房子后,就开始在房子里、车库(架空层)开起了加工厂、网销公司等等,房子里摆满了货架、堆满了货物,烧饭、住宿都在一个房间里,还有的人召集来小时工,就在架空层的公共空间加班加点工作,架空层俨然变成了车间。还有的居民反映,这个小区已经发生多起火宅,大都是居住在这里的“加工型”小作坊、小公司用火、用电不慎造成的。

不光东洲小区,笔者随后在其他一些居民区了解到,住宅楼房出租变成“经营性”用房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居民为此反映强烈。居民楼、架空层变成“经营生产性”场所后,房间内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噪音、环境污染不同程度存在,挤占公共空间现象十分普遍,运货车辆来来往往,随意停放阻碍小区道路通行。

住宅楼怎么能变成“生产经营性”的车间?对此,各小区物业想必也费了很大的力气、花了很大的心思进行整治,贴告示、上门劝导、帮助转移,但效果总是“事与愿违”。物业限于职责规定、权力约束,光靠劝怎么能“劝”得动呢?市场监管、环保、行政执法又哪来的精力与时间入户执法,除非出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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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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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而现实情况是,

绝大多数办在居民楼、架空层里的“小作坊”

大都没有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估计也办不出来。

只是,将住宅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带来的问题是一系列的,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产生新的“三合一”现象,极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期待有关方面能够来一次大检查、大清理、大整顿,还居民小区一个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千万别等到摊上“大事儿”才“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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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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