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先预审,通过再过户……合肥资金托管出新政!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办法》规定了资金托管应当按照申请托管、资金转入、纳税办证、资金转出等程序进行。同时规定,贷款银行应当落实贷款资格预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资金托管模式遵循“谁贷款、谁托管”的原则,并要求商业银行先行贷款审批,确保贷款额度。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避免交易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风险。
资金托管程序:
今后,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后,和托管银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金托管:
(一)申请托管。买卖双方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核验房屋权利情况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有关信息,并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二)资金转入。买方将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落实贷款资格预审;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资格预审情况);
(三)纳税办证。办理存量房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四)资金转出。不动产登记完成且资金全部到账后,按照《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的规定,托管银行两日内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并及时划转托管资金(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
发生以下情况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托管银行办理变更资金托管手续:
(一)资金托管首付款或按揭贷款额度发生变化的;
(二)买卖双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
(三)其他应当变更资金托管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托管银行办理撤销资金托管手续:
(一)买卖双方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终止交易的;
(二)资金托管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按揭贷款问题,买卖双方经协商,确需更换托管银行的;
(三)买方或房屋交易总价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资金托管的情形。
撤销资金托管的,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划转。
买卖双方终止交易的,可在撤销资金托管手续后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有关规定撤销网签合同。
划重点:
此外,《办法》还明确,托管银行应当提供安全、高效、方便、无偿的资金托管服务。资金托管信息应当与交易中心的房屋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实时传递。
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
知识点: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简称资金托管),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经协商一致将购房资金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的托管账户,并在完成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后,由托管银行将购房资金划转给卖方的行为。
文字: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