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水县举行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仪式。经过现场抽签,100户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到公租房。
参与本次公租房配租的家庭户共有116户,涉及城区各社区城镇无房户、进城务工人员、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等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分布在太和临安小区、颐泽居小区、惠泽园一期二期、象水小区、恒景佳苑C期及民生园小区,共计100套。
抽签仪式现场,工作人员首先为13户高龄、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群体家庭,优先直接配租生活方便、低楼层的公租房。其他申请户按照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现场配租。抽签仪式的各个环节井然有序,公开透明。经过现场抽签分配,共有100户家庭如愿分配到了公租房。
抽到房号的市民王先生开心地说道:“今天我非常高兴,分配到了公租房,以后我就不用到处去租房子了,让我可以安心地工作,这个政策太好了。”
现场抽签配租结束,分配到公租房的申请人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领取钥匙就可入住。
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税起征点的85%;非营运车辆总价值不高于10万元或客运/货运车辆总价值不高于25万元(仅限一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不高于25万元(仅限1个)的下列中低收入群体。如有疑问可致电: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
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01
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和乡镇集镇范围内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等;
02
在当地城镇和乡镇集镇范围内有稳定职业的建水籍务工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03
在当地城镇和乡镇集镇范围内有稳定职业的非建水籍外来务工人员,并在当地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建水县域居住的相关证明,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04
农转城人员,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05
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挂职人员等;
06
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01
公租房申请书(原件);
0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提供原件审核);
03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原件);个体经营申请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营业用房租房合同、营业用房规模图片(原件和复印件);
04
家庭户籍地址(含身份证地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危房的须提供危房证明及图片(A4纸彩色打印3至4张);
05
租房合同或租房证明(原件);
06
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承诺书;
07
房屋征收户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08
若有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提供,如:残疾证、低保领取证、立功复转军人、各级劳模、英模、重大疾病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09
建水籍进城务工、非建水籍外来务工还应提供以下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建水籍进城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1年;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户籍地村委会出具进城务工证明(以上原件各一份)。
非建水籍外来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3年(原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原件);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建水县域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户籍所在县(市)公租房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申请办理过公租房(包括租赁补贴)的情况证明(原件)。
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的残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须由县残疾人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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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垒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毛荣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