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9】网络安全防护不容忽视——武陵公安查处一起网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武陵公安分局依法对湖南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公司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检测报告和处罚文书

自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武陵公安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强化了对网络运营者的执法检查。

3月底,网安大队在对东江互联网产业园湖南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其所属常德房产资讯平台“乐房网”存在多处安全风险。网安民警使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测工具箱检测发现该网站存在SQL注入等高危漏洞4处、中危漏洞2处、低危漏洞4处,这些漏洞的存在导致该网站有被篡改、被入侵和被攻击的隐患和风险。

网安民警调查发现,该网站开办一直以来未按照规定采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网警提示:

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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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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