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购买兰亭荟新房付清首付 岂料房子转卖他人还被扣除定金

市民刘女士今年4月份看中了位于和平南路兰亭荟的一套公寓房,在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后,随后又在分别交了总计17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此刻,刘女士认为这套公寓房已经是属于自己购买的房产了,只需办理完后续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可是谁料最后的结果却是已经交了首付款的这套房子却又被转卖给了他人,不仅如此,房产公司为此还要扣除自己一万元的购房定金,气愤之下,刘女士找到了兰亭荟的销售人员,并因此发生了纠纷。

接到报警后,义井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见到了当事人双方。据刘女士讲,她在当初交付了17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后,双方约定在7月份的时候去办理剩余房款的银行贷款,可是到了7月份的时候,身在河南的刘女士由于受到汛情和疫情的影响,没能按约定时间回到太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为此,她也一直通过电话和房产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可结果却是,当刘女士回到太原后,来到兰亭荟准备去办理贷款手续时竟发现,自己定购的那套房子已经被转卖了。

兰亭荟售楼部销售人员称,由于刘女士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贷款的相关手续,所以这套房已经不能出售给刘女士,并且是由于刘女士未能如约办理相关手续,从而违反了购房合约,所以只能退还她交的首付款,对于一万元的定金则要进行扣除。听了销售人员的这番话,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因为当初她在和兰亭荟总部客服的电话联系中说明了自己遇到的困难,对方也告知刘女士会与太原分公司沟通。而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并没有接到总部的通知,所以刘女士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刘女士表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希望能尽快处理购房或者退款事宜。可让她气愤的是,面对自己如此简单的诉求,售楼处竟然都无法满足。兰亭荟售楼部工作人员称,按照公司的规定,如今这套房子他们已经不卖给刘女士了,如果退款的话,一万元的定金是不退的。

那么,刘女士定购的这套公寓房,兰亭荟有无权利进行了转售,这其中,刘女士到底是否属于故意违约,这购房定金又是否可以因此扣除?就此,我们咨询了山西洪涛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

王律师告诉我们,刘女士在河南由于汛情和疫情的关系,无法返回太原,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合同内容,主观上刘女士并不是故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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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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