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高校毕业生
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开始了
为落实大连市人才创新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连就业创业,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2021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即日启动。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准),鉴于目前大连市疫情防控形势,本次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线上申报受理。
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取得本市户口,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单位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方式。
2.补贴标准:
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按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7日0时至12月12日24时,发送申请邮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指定的业务专用电子邮箱。
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受理住房保障申请邮件并审核认定,通过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6日。
公示合格人员由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住房补贴,保障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次季度发放上季度补贴。
保障期限内,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将定期对已发放住房补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重点审核高校毕业生劳动(聘用)合同续订情况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并根据复审结果调整发放住房补贴。
特别提示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申请补贴至保障结束期间,应保证学历真实、户口在籍、合同有效、社保在缴,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
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不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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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左莹
校对:鞠传强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