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调整优化5项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这5项政策为:一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实际收入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二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贷倍数由原12倍调整为16倍。三是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即“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元计算”。四是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五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可贷额提高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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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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