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本文摘自《顺昌文史资料》第二辑(1983年12月),作者吴仰之,原标题《半岭惨案》
正文
一九四七年初,顺昌双溪镇的半岭村,发生一起探警枪杀无辜百姓的骇人听闻的惨案。反动县政府和警方庇护凶手,以因公误伤致死为借口,为杀人凶手开脱罪责,激起群众义愤。第二天,举行了抗暴、请愿的示威游行。
一九四七年农历正月九日上午十时,离县城约六华里的吉舟保所辖的半岭冬瓜仔弯发生匪警。有匪徒三名,持白朗宁手枪一支,抢劫过路旅客。吉舟保闻警即派高砂村甲长刘家槔率三名武装壮丁追击,赶到冬瓜仔弯村时,匪已远飏。于是抄小路攀山搜索,但无所获。至半岭,入一畲民家中休息。
是日天气寒冷,畲民家正有数人在灶前烤火。刘等进屋后,也趋前围坐取暖。时隔不久,正当刘与村民谈论匪情时,突然从户外闯进便衣探警四名。他们一语未发,探警张大清即向刘家槔开枪射击,刘饮弹倒地,立时丧命。
村民闻声从四面八方奔向屋内探视,探警见已肇祸,竟反诬刘家槔等为冬瓜仔弯作案土匪。三支步枪被收缴,和刘同去的两位青年农民被捆绑。群众见状哗然,交相责问。探警不予理睬,强将无辜农民押送县城。半岭村甲长及村民四人,随后进城交涉;吉舟保长许承前亦闻讯赶到县城。
双溪镇公所,闻报冬瓜仔弯发生匪警后,也派出警备班去增援。
刚出西城门口,就和回城的探警相遇。吉舟保长、半岭村民,就地将惨案的全部经过,向镇长作了详细的汇报。镇长请探警交还枪支,释放无辜农民。探警竟拔出手枪威胁。
双溪镇长于当天下午,将案情发生前后情况,分别向警察局长甘久恭,县长邹锡光报告,并建议指派负责人员,往半岭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协商善后事宜。
晚七时,双溪镇长吴仰之,警察局长甘久恭,司法处忤作(验尸人员),会同前往半岭。到达半岭时,死尸已移放村口草棚中。经验明:子弹从死者右胸乳部上方射入,从左肩背后穿出;出事现场灶前地上血迹一滩。该户长口述:凶手站在水缸旁,离死者不过一丈;灶前光线明亮,又适在中午,众人面目易于辨认。且凶手张大清与死者系闽清同乡,素有来往,误会之说应予排除。大家研究结果,认为此案疑点很多,必须继续进行调查,始能定案。于是将检验结果及村民旁证,写下三份笔录(镇公所、警局、县政府各执一份),十时返回县城。
双溪镇长,警察局长和县长,于午夜十一时,在县政府会议室进行会谈。除面交笔录外,还作了调查经过的口头汇报,提供了村民的证明,接着研究处理方案。
警方声言:张大清奉命剿匪,纯属执行公务,枪伤刘家槔致死,事出误会,属于过失杀人,情有可原,处理宜从宽。警方的建议,获得县长的支持。镇长当即提出异议,进行反驳。理由是:(一)刘、张二人,是同乡,素有往来,距离很近,一目了然,误杀之说,不能成立;(二)进入灶房时,人数众多,未经对话查问,直接向刘家槔开枪射击,是蓄意杀人,不能认为是过失杀人;(三)从匪警发生,刘家槔到达半岭,接着探警闯入,酿成惨剧,后又诬刘等为匪,情节离奇荒谬。接着指出:“人命关天,必须依法惩处。”
三方各执己见,会谈陷于破裂。
十日上午,以刘家槔惨案后援委员会署名的《告市民书》在城中散发。揭露探警暴行,警方庇护凶手,预谋开脱凶犯罪责,祈求各界人士起来评议、声讨。警察局为此派出巡逻警士,强行干预。
下午一时许,男女群众三百余人,在西门外水碓旁集中。死者之妻及娣披麻带孝为先导,整队进城。游行队伍里的群众,挥舞白旗,高呼口号,沿大街直下。镇公所为保护群众安全,派冬防队长范胜,率领冬防队和部份警备班队员,在队伍两侧戒备,以防警察袭击。当时势态紧张,武装冲突有一触即发的可能。由于警方事前获悉,撤去门前岗哨,紧闭大门,局长亲自把守在门外,禁止任何人出入,因此,游行队伍行经警察局时顺利通过,没有发生骚乱和冲突。
这次示威游行,适逢城关圩日。游行群众所到之处,民众表示同情与支持。街上行人让路,市区照常营业。游行队伍先到双溪镇公所停留片刻,然后由镇长陪同前往县政府,县参议会,司法处,国民党县党部,逐一交请愿书。各机关均由负责人出迎接见,向死者家属及群众表示慰问。下午四时,游行队伍解散,群众相率出城。一场抗暴请愿的示威游行,就这样地结束了。
对于群众的抗暴请愿,反动政府在当日只是作了一些口头上的空泛允诺,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安置,死者家属没有抚恤;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群众的抗暴游行,使国民党反动政府枉杀无辜,草菅人命的狰狞面目,完全暴露在全县人民面前。
《顺昌文史资料》第二辑(1983年12月)